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报考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报考条件,推进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建设,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15号)要求,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统一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7版)》执行。现将《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7版)》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自2017年6月5日起实施。
如有问题,请与中心考核部联系。
附件.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