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等级名称 |
等级标准 |
1 |
AA类企业 (优质) |
综合评分95分以上(含95分),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基本状况 (一)经营场所 销售店铺营业面积150㎡以上,有10㎡以上的独立验光室;眼镜加工场所面积100㎡以上。 (二)仪器设备 销售店或加工场具备综合验光仪(验光)、全自动磨边机(定配)、全自动焦度计(检验)3种先进仪器设备。 (三)人员素质 销售店至少有1名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验光人员;加工场所至少有2名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定配人员。 二、日常监管评价 1、近三年有依法接受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记录,并且没有出现实物质量不合格情况; 2、近两年没有出现行政处罚情况; 3、没有出现查实的产品质量投诉问题。 |
2 |
A类企业 (良好) |
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没有出现C类情况,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企业基本状况 (一)经营场所 销售店铺营业面积120㎡以上,有8㎡以上的独立验光室;眼镜加工场所面积50㎡以上。 (二)仪器设备 销售店或加工场具备综合验光仪(验光)、全自动磨边机(定配)、全自动焦度计(检验)3种先进仪器设备。 (三)人员素质 销售店至少有1名具有国家二级资质的验光人员;加工场所至少有2名具有国家三级资质的定配人员。 (四)日常监管 在省级以上监督抽查中连续两年没有出现实物质量不合格情况,属地的日常巡查未发现问题;没有出现被查实的重大质量投诉举报案件。 |
3 |
B类企业 (达标) |
达不到AA和A类标准,也没有出现C类情况的企业。 |
4 |
C类企业 (问题)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综合评价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 2. 无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不能覆盖实际情况; 3. 近三年来出现两次以上监督抽查实物质量不合格情况;或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拒检行为; 4. 出现两次以上有效质量投诉,且不积极处理投诉; 5. 近两年出现产品质量行政处罚情况; |
企业等级评定分值表
核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一、企业基本状况(60分) |
1.企业场所及经营规模(15分) |
1.1店容店貌 |
2 |
店内宽敞、明亮、整洁得2分,店内布置拥挤但物品分类摆放较好的得1分,店内摆放散乱的得0.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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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场所规模 |
3 |
营业场所面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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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验光室 |
4 |
具备独立验光室,面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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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工室 |
2 |
具备企业内部加工室,面积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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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销售量 |
4 |
2012年,每季度销售眼镜数量在500副以上的得4分,300-500副的得 3分,200副-300副的得2分,200副以下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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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器设备配置状况(13分) |
2.1验光设备 |
5 |
验光设备齐全,且具备综合验光仪的得 5 分;不具备综合验光仪,但其它验光设备(包括检影镜、电脑验光仪、验光镜片箱、视力表、视力表投影仪、瞳距尺、瞳距仪)齐全的得2.5分;其它情况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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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加工设备 |
3 |
企业内部加工场所的加工设备齐全且具备全自动磨边机的得3分;不具备全自动磨边机,其它加工设备(包括定中心仪、磨板机、半自动磨边机、镜片倒边机、钻孔机、开槽机、烘热器)齐全的得1.5分;发外加工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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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检测仪器 |
5 |
检测设备齐全且具备全自动焦度计的得5分;不具备全自动焦度计,但其它检测设备(普通焦度计、测厚装置、游标卡尺、直尺)齐全的得2.5分;其它情况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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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水平(32分) |
3.1人员素质 (18分) |
验光员 |
8 |
具备1名(含1名)以上高级技师(国家一级)的得8分;具备1名(含1名)以上技师(国家二级)的得6分;具备1名(含1名)以上高级资格(国家三级)的得4分;其它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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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配工 |
4 |
企业内部加工场所具备1名(含1名)以上技师(国家二级)的得4分;具备1名(含1名)以上高级资格(国家三级)的得 2分;发外加工的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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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 |
2 |
检验人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满3年以上检验经历的得2分,其它得1分。 |
| |||
管理员(店长) |
4 |
管理员(店长)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满3年以上从业经历的得4分,其它得1分。 |
| |||
3.2制度建设 |
制度建设 |
3 |
有采购控制、工艺管理、质量控制、不合格品处理、出厂检验、售后服务制度中任何一项的分别得0.5分,都没有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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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相关记录 |
原始记录 |
3 |
有检验原始记录、客户档案记录、客户抱怨或投诉记录且记录完整的分别得1分,都没有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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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相关单据 |
1 |
有验光处方单、定配加工单且内容完整、记录准确的得分别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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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技术标准 |
2 |
技术标准文件齐全且现行有效的得2分,标准不齐全的得1分,没有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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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情况 |
5 |
仪器设备均经计量校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其它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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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监管评价(40分) |
4.监督抽查情况(20分) |
4.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
20 |
2011年以来在各级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的得20分,有1次仅标识不合格的得15分,有1次实物质量不合格的得10分,其它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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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诉举报情况(10分) |
5.1投诉举报案件核实情况 |
10 |
2011年以来未发现经查实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得10分;经查实,发现企业1次一般问题的得8分;其它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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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处罚情况 (10分) |
6.1行政处罚情况 |
10 |
2011年以来没有出现行政处罚的得10分;有出现1次非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的得5分;其它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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