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广州市技师、高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现将《2010年广州市技师、高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部门:考核部,联系电话:83819965)
2010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指引
为方便各有关考点工作,促进本市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的规范、统一,根据原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26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本市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指引,具体的办理流程见附图(见附件1):
一、报名鉴定
(一)开考工种:
1、技师开考工种:
车工、钳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焊工、安装起重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检验工、汽车检测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漆工、汽车客运调度员、汽车驾驶员、摩托车维修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床操作工、化工检修电工、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焊工、化工总控工、分析工、服装设计定制工、服装裁剪工、皮鞋设计工、眼镜验光员、商品营业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美容师、美发师、按摩师、餐厅服务员、插花员、摄影师、网络管理师、绿化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公共营养师、营销师、企业培训师、房地产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共47个职业(工种)
2、高级技师开考工种:
车工、钳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电焊工、眼镜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化工仪表维修工、分析工、鞋类设计师共17个职业(工种)。
各有关单位如需报考以上未列出的职业(工种),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中技术等级设置要求的职业(工种),均可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由本中心会同有关职业(工种)专家进行专题研究,确属可开考的,经请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安排报考者参加考核和评审。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
(1)2010年本市社会化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全年接受报名,考生可向本中心咨询(地点: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902室考核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电话:83819965、83800667),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各专业工种考点报名(见附件2)。
2、报名受理:
(1)在各考点报名的考生,由各考点按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考点负责查验考生的有关报考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剪贴在《广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附件3)上,为每位考生分别建立档案。凡未按报考条件进行初审而向考生收费并让其参加培训者,由考点自行承担责任。
(2)凡登陆本中心网站进行技师、高级技师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打印通知书按规定时间要求到推荐的相关考点办理正式的报名资格审核手续,由考点对考生的报考资料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不予报名。
(3)各考点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考前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三)报考
1、各考点须在第一门科目考试开考10个工作日之前,在报考平台进行考生资料录入、各科目鉴定计划的填写及上传工作,同时打印并提交《技师报名信息统计表》一式1份和《技师鉴定计划表》(附件4)一式1份及各考生的报考档案,交本中心考核部办理报考手续。
2、本中心考核部对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于考点初审不严格,资格审核考生资料合格率低于80%的,全部退回重审后再报,原则上不予参加当期理论统考鉴定。
3、资格审核通过后,各考点登录报考平台进行准考证的打印工作,贴上考生相片后送本中心考核部盖章确认。准考证“理论座位号”标签交本中心考核部,用于理论统考时标示考生座位;“实操工位号”标签由考点保留,用于技能考试时标示考生工位。
4、取回考生的报考档案,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理论统考要求
1、理论统考按照每年《广州市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中安排的时间进行,理论考试地点:广州医学院南校区(江南大道南晓南路123号),非模块化工种理论统考科目为专业知识,模块化工种统考科目为专业知识、相关知识。各考点须及时通知考生有关考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需持证件、考试注意事项等事宜。
2、理论统考考生座位按照单人单桌原则,由本中心统一安排。开考前本中心将公布考场、考室安排情况,考生进入考室后须对号入座。
3、理论考试将启用新答题卡方式,答题卡分客观题答题卡和主观题的书写卡,请各考点做好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培训工作。
4、考试结束后由本中心组织考评员改卷,考生成绩经审核后将自动写入PJ5系统,各考点可登录报考平台查询考生成绩。
(五)非统考科目考试要求
(1)公共知识科目(模块化工种)、四新知识(非模块化工种)由各考点在培训结束后安排开卷考试,模块化工种于开考前一天到本中心命题部领取试卷;非模块化工种考试试题由各考点拟定后于开考前报本中心命题部审核并备案。监考、改卷由各考点安排,具体人员名单报本中心考核部备案,考试时注意维持考场纪律,确保考生独立完成。
(2)操作技能、论文答辩考试由各考点安排,报本中心考核部备案后按照预定时间开考,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各考点于技能考试开考5个工作日之前到本中心命题部领取考核材料、设备通知单,于开考前1个工作日到综合服务窗口(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5楼)领取试卷。
(3)各考点须提前安排好操作技能考试工位,并在各工位处张贴工位号,考生须对号使用工位。
(4)鉴于《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专业考评小组评语”由参与答辩考评员完成,原则上要求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考生其他各考试科目均为合格之后,以便于考评员对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六)资料整理
1、全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考点须及时登录报考平台,录入考生成绩,核实无误后,上传成绩并打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一式2份、《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统计表》一式1份、《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发证审批名册》一式4份。
2、各考点必须及时向本中心提交如下资料:全部成绩合格考生的档案、《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统计表》一式1份、《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发证审批名册》一式4份(交9楼考核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一式2份、各合格考生的办证照片(交5楼综合服务窗口)。所有资料按收发号进行批次整理、报送;对于模块化考试的工种各考点另提供一份含有考生各模块考试成绩的《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统计表》(附件6)一式1份。
3、各考点须将每位考生的资料放入个人档案,资料包括:《广州市技师社会化考评证明材料》(附件3)一式1份,《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附件5)一式3份,实操评分表、答辩评分表、技术工作总结各1份(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二、考试资料复审、发证
(一)本中心对考生考试资料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二)在考核资料复审中,如对考生资料有疑问或对考核过程异议,将提交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考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助办理
(一)资助对象
2004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在本中心报班备案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本市户籍人员(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区市户籍)。
(二)办理程序
1、办理时限。各考点收到评审结果即各类型的《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发证审批名册》,并领取了职业资格证书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每批考生为单位到本中心集中办理资助。
2、提交资料。各考点需向考生收齐以下资料:考生在职单位工作证明,《广州市劳动力信息登记表》(附件7,可不贴照片),考生单位营业执照、中国银行存折以及户口本复印件,属于再就业、特困户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特困失业人员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由经手人签全名确认。
3、办理资助。各考点收齐每一批考生资料附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一式2份后一并交到本中心考核部。《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上只打印该批号中可以申领资助的考生信息,并在考生“备注”一栏注明相应身份: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考生,注明“广技优惠”;
(2)持有《特困失业人员证》的考生,注明“广技特困”;
(3)其余的考生,注明“广州技师”。
四、其他的注意事项
(一)报考
1、报考后考生人数若有更改,各考点须在开考4个工作日之前到本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5楼)办理增/减考生手续,迟于4个工作日原则上不予更改。考生报考资料不齐全的,本中心不予受理报考。
2、报考平台呈批表填写要求:理论录入标识选择“网评”,鉴定类型选择“社会化技师考评”,加考1选择“论文答辩”,加考2选择“四新”(模块化考试选择“公共知识”)。
3、各考点的同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报考人数少于15人,不予受理报考。
4、报考机构涉嫌协助虚报材料的,经查核,一年内不接收该机构的任何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5、对于考生申报材料造假,一旦核实,取消考生申报资格,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考生的任何职业(工种)鉴定申报。
(二)考场纪律要求
1、各考点必须严格纪律要求,在考前对考生进行纪律教育,提高考生自身思想认识;确保每一场考试秩序井然。
2、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有效证件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3、对于考生考试作弊,一旦核实,取消考生考试成绩,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考生的任何职业(工种)鉴定申报。
(三)考评员工作要求
1、考点报考后,由本中心统一进行理论考试,由考点推荐技能、答辩等其他科目考评员,并由本中心审核确定,一经审定的考评员,考点不得随意替换,各科目的考评员必须按原来审定的科目、人员开展考评,不得将技能、答辩等不同科目的考评员随意调换。
2、考点每次上传考生资料前应先录入推荐考评员资料,并填写好《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安排推荐表》报至本中心考核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予以安排。如有变更,须在考试前5个工作日内上报本中心考核部审核同意。
3、考评员回避原则。各科目(包括理论、实操、答辩等科目)考试均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任课的老师不得担任监考和考评员。本中心组织的理论统考各工种考室不得安排同工种的考评员监考,如出现需本专业老师解决的问题,由监考老师报本中心考场工作人员协调处理。
4、考评员须用红色笔改卷,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评语。如需修改评分,考评员应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5、论文答辩原则上按40分钟/人(30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评分及写评语时间)安排,各考评员须对每一位考生答辩进行独立评分并写评语,由考评小组组长综合各考评员意见填写“小组评审意见”。考评员需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对考生做出正确的评价,考生的评语需与考试成绩相符。
6、参与答辩的考评员在为考生填写《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专业考评小组评语”时,应结合考生各项科目考核成绩及答辩情况,从理论水平、操作技能、技术特长、实践经验、业绩贡献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指出薄弱之处,并写明“同意或不同意推荐为某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等,而不能仅仅将考生答辩评分表评语照抄。
7、为保证考评质量,在答辩考评过程中将委派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专家参与论文答辩。
(四)免考与补考的有关规定
1、符合理论和答辩免考条件者,考点应在提交考生资料时一并提交免考申请,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免考后,考点需在提交《理论统考成绩登记表》时在免考理论的考生成绩一栏填写“免考”。
2、补考的有关规定:
常规化技师考核包括理论、实操、“四新”、答辩考试四个科目。参加初考时,以上其中一个科目合格而其他科目不合格的,各不合格的科目在两年内各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分数按实际分数登分,补考科目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下一个科目的补考,初考时,全部科目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补考。
模块化技师考核包括理论、实操、公共知识、答辩四个模块科目考核,初考时一个以上模块科目按配分比例合计分数合格,其他模块科目按配分比例合计分数不合格的,在两年内予以一次不合格模块的补考机会,补考后模块成绩按实际分数登记,科目合计成绩登记和报送按配分比例合计分;初考时,全部科目按配分比例合计分数为不合格的,不予安排补考。
(五)资料处理
1、各考点必须做好考生填写及粘贴相关表格的指导工作。指导考生准确填写报考工种、学历、工龄,详细填写个人工作简历,具体包括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工种、任何职位等;证明材料内所需证件复印件的粘贴需齐全、工整。
2、考生报考所需证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由接受报考的审核人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并由审核人签全名,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各考点须在全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中心提交资料,各考点不按时提交资料或经催促仍未按时提交的,迟办证书的责任由相应考点自行承担。
对于考试结束后提交资料经审核认为资料不齐全的,各考点须于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资料后交回本中心,因考点处理不及时而影响及时报送评审的,迟办证书的相应责任由考点自行承担。
4、不合格考生的档案由各考点自行保管,本中心负责抽查。
(六)信息数据填写
1、《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须与报入系统的考生信息资料一致,保证《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与《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审批表》、《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统计表》及《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发证审批名册》所填同一考生资料一致,内容真实。
2、上报《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登记表》时,须填写所有考评员姓名、由考务员和鉴定负责人签名确认、鉴定单位签章,以确认成绩有效。
3、所有考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整数,不保留小数。
4、考生信息的填写:“工龄”字段需填写本专业(工种)工龄。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本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技师、高级技师特殊认证、转系列认证、企业评价方式考评工作指引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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